案例:甲签发支票给乙,收款人未填,乙将支票给丙抵充欠款。丙
案例:甲签发支票给乙,收款人未填,乙将支票给丙抵充欠款。丙在收款人处填上丙之名称,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起诉甲和乙,要求二者承担票据责任。甲提出自己与丙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支票也不是开给丙的,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问题:
(1)甲签发收款人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甲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
(1)甲签发收款人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甲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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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有效,我国允许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留白。(2)乙没有显示在票据上,也没有票据上签章,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乙不是票据的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甲的抗辩不成立,甲是支票的出票人应当保证支票能够获得付款。甲交付空白支票给乙,意在授权他人补充填写。甲以自己与丙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抗辩丙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支票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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