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支票出票人为甲,出票日为2013年1月15日,持票
案例:一支票出票人为甲,出票日为2013年1月15日,持票人戊于2013年1月17日提示付款,被银行退票,银行在支票上载明理由是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戊当即找其背书人丁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经协商,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3个月内丁付清票款。后丁未全部履行。持票人戊于2013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向出票人甲及前手乙、丙、丁索要票据款项。
问题:(1)保全追索权的行为有哪些?
(2)戊以追索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票据金额义务,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
(3)戊以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利益的责任,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
问题:(1)保全追索权的行为有哪些?
(2)戊以追索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票据金额义务,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
(3)戊以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利益的责任,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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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遵期提示、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的证明。(2)对丁的追索权可以得到支持,对甲、乙、丙的追索权不能得到支持。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戊在被拒绝付款后6个月内仅对丁行使了追索权,因此,除丁之外,戊对其他人的追索权消灭。
(3)戊向甲主张承担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利益的责任可以得到支持,对其他人的主张不得得到支持。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或者保全手续的欠缺而消灭,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于其所受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即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是出票人和承兑人,本题中出票人是甲,且没有承兑人。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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