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丙向
案例:一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丙向丁购买货物,以该汇票付款,丁取得汇票时第一背书人栏有乙的签章,被背书人空白。丁在被背书人栏签名,,向甲提示付款。甲称,收到乙通知票据丧失,暂停支付。
问题:(1)丁是否是票据当事人?
(2)丁以甲、乙为被告提起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诉,乙提出反诉,以涉案汇票系其丧失的票据为由,要求丁返还票据。如果乙所述属实,丁是否应当返还票据?
(3)乙称自己与丁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据权利。这个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问题:(1)丁是否是票据当事人?
(2)丁以甲、乙为被告提起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诉,乙提出反诉,以涉案汇票系其丧失的票据为由,要求丁返还票据。如果乙所述属实,丁是否应当返还票据?
(3)乙称自己与丁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据权利。这个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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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丁是票据当事人。丁是票据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丁不应当返还票据。丁不知道此票据是乙丧失的,也不知道持票人丙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通过支付对价善意取得票据,所以丁是票据权利人。
(3)这个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票据关系的建立不依赖于原因关系。乙丁之间虽然不存在交易关系,但是丁通过票据流转取得票据,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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