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乙两方经协商,订立了厂房租赁合同,乙将厂房出租给甲
案例:甲乙两方经协商,订立了厂房租赁合同,乙将厂房出租给甲用于生产经营。甲开出汇票,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付款日期是出票后3个月,金额相当于半年的租金。适逢当地开展帮贫济困活动,乙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福利院。甲承租乙的厂房约1个月后,突然接到通知,为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当地政府要拓宽道路,乙的厂房要被拆除。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得不解除。甲要求乙退还租金或者返还汇票。乙表示拆除厂房系政府行为,汇票已无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无法退还租金和汇票。汇票到期后,丙向甲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被甲拒绝。
问:(1)如果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2)现在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问:(1)如果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2)现在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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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可以拒绝付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与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因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以甲可以不再支付租金,甲可以以此来抗辩乙,拒绝付款。(P142)(2)甲可以拒绝付款。因为丙取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是无偿取得的,所以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因为乙没有票据权利,所以丙也没有票据权利。(P8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票据抗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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