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承兑汇票,甲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A银行承兑,出票日
一银行承兑汇票,甲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A银行承兑,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4日,到期日是6个月。乙在背书人栏签章,委托B办理贴现。B将汇票转让给丙,席卷资金而去。 丙于2011年7月7日将汇票转让给丁。乙发现被骗,以票据不慎丢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于2011年7月8日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9月9日法院应乙之申请作出除权判决。2012年1月4日,持票人庚的开户银行C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此票据已经向持有法院除权判决的乙支付。背书显示,该汇票自2011年7月15日至8 月30日先后从丁转让给戊,戊转让给己,己转让给庚。庚表示没看过刊登公告的《人民法院报》,完全不知该票据被公示催告,自己因正当交易受让票据,应享有票据权利。问:
(1)乙的公示催告申请是否合法?试说明理由。
(2)庚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是否应当支持?试说明理由。
(3)依照《票据法》,庚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庚是票据权利人,是否应当支持?试说明理由。
(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此汇票的权利人是谁?试说明理由
(1)乙的公示催告申请是否合法?试说明理由。
(2)庚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是否应当支持?试说明理由。
(3)依照《票据法》,庚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庚是票据权利人,是否应当支持?试说明理由。
(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此汇票的权利人是谁?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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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不合法。票据的丧失是当事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占有的客观状态。而乙将票据交付他人,不属于丧失票据的情况。(P147)(2)应当支持。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们法院申报票据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理由:①乙不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本身不合法;②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公告,应发布在全国性的报刊上,本案公示催告无法让社会一般人普遍知晓,持票人不可能去申报权利。(P153)
(3)应当支持。庚凭连续背书取得票据,有正常对价,是票据权利人。(P197)
(4)汇票的权利人是丁。公示催告期间不得转让票据权利。因此,丁在公示催告期间再行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丁受让票据是在公示催告之前,丁能取得票据权利。(P153)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票据丧失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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