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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签发支票,因价款未确定,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价款未确定,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按照实际发货量补充填写。后实际发生的货款应为7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9万元,把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支票的效力及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的金额无效
B.乙填写后的票据有效
C.甲可以以乙违反授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甲交付给乙的支票金额未填写,无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享有补记权的人滥用补记权,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抗辩,但是持票人不能对抗因善意而取得票据的第三人。(P114)
本题知识点:票据的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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