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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 。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属于票据法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 。
A.票据被变造
B.收款人名称错误
C.持票人与前手的基础关系已经解除
D.背书不连续
E.出票人已作禁转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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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绝对抗辩:指可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抗辩。又称对物抗辩。分类:
  ①任何一个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绝对抗辩;有三种情形:
A.由于票据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记载而导致票据权利自始未发生。
B.由于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被更改,法院的除权判决等事由的发生。
C.票据的到期日未届至。
  ②特定的签章的人对任何一个持票人的绝对抗辩。签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中所谓的被代理人。票据伪造中的被伪造人。票据权利时效的届满后享受时效利益的债务人等均可对抗任何一个票据权利。
本题知识点:票据抗辩的范围,


4.属于即期票据的有( ) 。
A.银行汇票
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定日付款汇票
D.银行本票
E.支票
DE
依票据的到期日分为:远期票据(以将来某一期日届至为付款日:汇票)、即期票据(见票即付的:本票,支票)。
本题知识点:票据的种类,


5.保付支票的特点有( ) 。
A.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B.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C.保付不附条件
D.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E.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ABCDE
保付支票,是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了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的支票。付款人是支票唯一绝对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责任免除。P304-305
本题知识点:特种支票,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票据法的二元性?
票据法具有二元性.表现为:A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B票据法为任意性规范,却含有强制性规范.C票据法是实体法,但又有程序性规定D票据法为国内法.但包含国际统一性规则。

本题知识点:票据法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申请公示催告应具备的条件。
公示催告,指法院根据票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关系人于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法院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逾期无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除权判决的诉讼制度。
  1.公示催告的申请:“失票人有权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①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②拼抢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的票据。“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③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如:收款人,最后一个被背书人。
  ④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级别管辖为基层法院。地域管辖为票据支付地法院。

本题知识点:我国票据丧失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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