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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及基本原则。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及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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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签订,后经多次修订,现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修订本。“工业产权”中的“工业”一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不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包括农业、采掘业、商业等。该公约定义的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适用《巴黎公约》的国家组成巴黎联盟。
《巴黎公约》决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并特别规定了工业产权的某些权利。
(1)国民待遇原则。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该联盟其他国家内,享有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可能授予该国国民的保护。
(2)优先权原则,该原则适用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的申请。
(3)独立保护原则。该原则适用于专利和商标。(P21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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