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张某涉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产品,某区工商局

张某涉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产品,某区工商局对其作出了停业整顿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张某涉嫌销售假冒他人商标产品,某区工商局对其作出了停业整顿三个月行政处罚,但张某拒不停止营业。该区工商局委托区城管局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反抗,城管队员李某气急,出拳击打,致张某死亡。张某之妻早年死亡,尚有90岁高龄的父亲,瘫痪在床,还有一子,患痴呆症。其后,市工商局确认区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并予以撤销。
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区工商局还是区城管局?为什么?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是否可以向李某追偿?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某区工商局。因为本案中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由区工商局作出的,区城管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P321)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张某的父亲和儿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P319)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因为符合追偿的条件: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因李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张某死亡存在重大过失。(P324)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行政赔偿程序,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