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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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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1)当事人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的义务为对价义务。(2)当事人有义务先为给付。(3)相对人于订约后财产状况发生了恶化,且因财产状况的恶化而难为相应的给付或者实施了不履行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4)相对人未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合适的担保。(P146)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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