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1000公

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1000公斤,后经协商改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1000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这一变更情形是( )。
A.合同性质的变更
B.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变更
C.合同履行地、履行期的变更
D.合同标的物种类的变更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标的物的数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少了该条款合同就因缺少主要内容而不能成立。但,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标的物的数量,例如,买卖标的物原来是菜瓜100公斤,变更为菜瓜200公斤。(P163)
本题知识点:合同的变更,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