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自考问答> 法学类 > 甲与乙订立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

甲与乙订立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与乙订立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3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6月3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乙在与甲订立合同的同时,又与邻市的丙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将甲的货物转卖给丙,获利润50万元,并约定于7月28日由丙自提。如果届时不能提货,乙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乙将该情况告知了甲。
另外,乙与丁仓库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仓储期为6月30日至7月29日(共计30天),代为收受甲交付的钢材,仓储费为每日3000元,共计9万元。双方还约定该仓储合同乙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届6月30日,甲由于某些原因未交货,并于7月5日向乙发一传真,称无法交货,希望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获悉后,于同日通知丁解除仓储合同。
此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乙多花费40万元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钢材,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但由于迟延交货,向丙支付了违约金30万元。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回答问题:
(1)在本案中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5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
(2)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40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
(3)对于乙支付给丙的违约金30万元,是否可以赔偿?为什么?
(4)如果乙向丁支付了9万元仓储费,乙可否向甲要求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可以,这50万的利润属于可以预见的预期利益。本题中乙对丙的违约是因为此前甲对乙的违约导致,而且这50万的利润是在乙与甲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可以预见的,所以对于这部分损失,可以找甲索赔。(P207)
(2)不可以。这额外多花费的40万元,并不是在乙和甲订立合同时就可以预见的,所以不能计算在其索赔范围之内。(P207)
(3)可以。乙因为对丙违约,所以根据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对于这部分损失,是因为第三人履行不利所致,即甲对乙违约所致,且是能够预见的范畴,故甲对此应予赔偿。(P200)
(4)可以。乙之所以预定仓储,是为了履行和甲订立的合同以及和丙订立的合同,但因为甲违约,所以对于仓储合同的履行也无法实现,乙根据约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于支付的仓储费,已经产生的费用部分,当然是可以找甲赔偿的。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损害赔偿,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交流群请添加小编微信zbzikao365
  • 最新问答
  • 热门问答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