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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岁甲与其表妹22岁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04年6月,23岁甲与其表妹22岁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2004年10月,甲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②甲父是否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
③如人民法院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④乙能否提起上诉?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①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甲乙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情形,是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之一。(P106)
②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请求宣告婚姻无效。(P106)
③不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无效的判决。(P107)
④乙不能提起上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上诉。(P10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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