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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效力的不同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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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普及破产主义,亦称单一破产制(破产普遍主义)。普及破产主义起源于法国学者所主张的“破产之上再无破产”或“一人一破产”的法律格言。
(2)地域破产主义,亦称复合破产制。即认为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
(3)折中主义,兼采普遍破产主义和属地破产主义。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此种方法。此说大都主张内国宣告的破产具有普及的效力,而外国宣告的则视情况而定。(P149-15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国际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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