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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关于物权法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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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法律。”
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P146-147)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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