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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分类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2)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大类:

  第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

  第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人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第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另外,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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