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法学”主观题汇总(10)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1、审判监督程序2002
又称再审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
2、审监程序特点
①处理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②有权提起审监程序的主体,法律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③重新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具体程序,根据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审监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①案件性质或者审理对象和目的不同
②程序开始的根据不同
③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
4、审监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异同
相同:
①为了保证人法裁判的正确性,纠正判决和裁定的错误
②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③依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进行
区别:
①审理的对象不同
②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③提起条件不同
④有无法定期限不同
⑤审理法院级别不同
⑥有无加刑限制不同
5、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①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准确适用刑罚的法律保证
②上级人法对下级人法和人检对人法审判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措施
③有利于落实党的政策,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节
1、提起审监程序的法定理由
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有误
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误
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2、审监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不同
①抗诉对象不同
审监:针对已经生效裁判
二审: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裁判
②抗诉权限不同
审监:上级人检对下级人法抗诉,更高检对各级人法抗诉
二审:同级人检对同级人法抗诉,更高检无权对更高法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审监:提出抗诉的是人检的同级人民法院
二审:提出抗诉的是人检的上一级人法
④抗诉期限不同
审监:一般没有期限
二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⑤抗诉作用和后果不同
审监: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结果将导致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二审:主要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判决生效,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维持原判
第三节
1、重新审理后的裁决
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可以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③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没有分别定罪量刑,应撤销原裁判,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④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依法作出判决
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十一章 执行
第一节
1、刑事诉讼中的执行2004
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以及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2、执行的意义
①使被判刑的罪犯受到实际的惩罚,判决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得到释放,更终完成刑事诉讼任务
②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③威慑不稳定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
第三节
1、监外执行
对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内执行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2、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将其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
第二十二章 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的特殊要求
第一节
1、未成年人犯罪
14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节
1、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公、检、法机关在审查决定应否立案时,必须注意未成年人的一些特点。首要的是年龄。
第三节
1、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法庭即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
第四节
1、执行机关必须将未成年罪犯与服刑的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罪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