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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学”主观题汇总(6)

2007年03月1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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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1、拘传及其特点

  公安、人检、人法对未被羁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特点:

  ①适用对象为未被拘留或逮捕即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②执行拘传的人员对被拘传的人有权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2、取保候审

  公安、人检、人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隧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3、取保候审的条件、适用范围

  条件:

  ①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51条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1条

  ③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60条

  ④依法应当逮捕,当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0条

  ⑤已经依法被拘留的人,经过询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60条

  ⑥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60条

  ⑦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超过或等于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的

  4、保证具备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④有固定住所、收入

  ⑤附带民事诉讼保证人应有代偿能力

  5、监视居住2005

  公安、人检、人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制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第三节

  1、逮捕

  公安、人检、人法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更严厉的方法

  2、逮捕的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以上三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可依法逮捕

  3、逮捕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①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

  ②正在怀孕或正在哺乳其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③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

  ④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以及单独使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上诉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

  第四节

  1、拘留

  公安、人检、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2、拘留的特点

  ①公安、人检、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使用

  ②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使用

  ③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限除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外,一般为10日,更多14日,是暂时的

  3、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

  ②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拘留的条件

  ①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②符合法定某种紧急情况

  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刑事: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对被拘留人的处罚;刑事拘留日起可以折抵刑期

  行政:一种处罚,属于行政制裁;

  ②目的不同

  刑事:制止犯罪

  行政:惩罚教育

  ③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触犯刑法

  行政:违反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④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刑事诉讼法》

  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⑤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一般10日,更多不超过14日

  行政:1-15日

  ⑥有权使用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刑事:公安、人检

  行政:公安

  第十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1、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成立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

  ②必须是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③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④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3、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①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并责令他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他在经济上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

  ②可以使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的物质损失得到挽回或补偿

  ③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时间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权利

  ①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②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③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的回避;参加附带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④对判决不服依法上诉

  ⑤在结案前,就民事部分与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第三节

  1、附带民事诉讼的中止

  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存在或发生某种特定情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中止情形:

  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代理人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⑤其他

  2、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

  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存在或者发身某种特定情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根本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实际意义,因而宣告诉讼结束。

  第五节

  1、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原则以被告人本人现有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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