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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概述

  1.含义

  是指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资源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适当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内涵

  (1)协调发展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发展过程中的统一协调。

  (2)协调发展的实质是重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利益。

  (3)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l992年里约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即发展与限制。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通过发展而实现社会的进步,因此发展是首要的。但是这种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即对传统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速度加以适当的限制,经济的发展必须考虑环境、资源、能源的承载力,并为后代人的发展留下空间。

  可持续发展理念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及各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战略。我国也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

  3.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与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争论密切相关。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种不同的理论,即“经济发展优先论”、“环境保护优先论”与“协调发展论”。

  “协调发展论”是对“经济发展优先论”和“环境保护优先论”的折中。协调发展论认为,经济发展优先论与环境保护优先论的共同特点是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了起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和片面强调环境保护均有一定的问题,人类只有恰当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让两者平衡、协调地发展,社会才能进步和繁荣。

  我国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选择发展道路时,吸取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理性地分析了各种道路的利弊。

  第一,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第二、环境保护优先论在中国同样也走不通。

  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中国的必然选择。牺牲其中的任何一种利益以换取另一种利益,都可能导致利益失衡、社会发展停滞或者环境代价过大的后果。

  4.关于协调发展原则的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案例3.1

  A县生态环境十分优越,具有很好的旅游资源和野生生物资源开发前景。但是,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将一片湿地填埋后建设一个工业园区,希望通过发展工业来提高本地财政收入并增加就业机会。

  讨论:县政府的决定是否是更好的选择?

  提示:根据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

  5.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1)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有利于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久繁荣与发展。

  (二)实施协调发展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地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并将规划和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2.通过“三同时”制度保障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旨在与环评制度相衔接,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来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防治污染的措施。“三同时”制度重在防范从事具体经济活动的排污行为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更进一步将“协调发展”落在了实处。

  3.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将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对废物进行再使用或者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与再生利用的经济发展方式。

  4.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制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5.通过清洁能源制度解决环境对经济的制约

  6.通过绿色GDP核算等经济政策促进和保障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扣除了资源损耗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后经济活动的更终成果,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实行“绿色GDP”核算指标以后,资源损耗部分和环境污染等外部效应部分将从GDP总量中扣除,由于资源成本在GDP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大,“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可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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