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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地位和作用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是l98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至今已实施了二十多年。

  1、地位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界,一般按照《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但在《立法法》所确立的现有国家立法体制与框架内,《环境保护法》并非国家基本法,所以在立法实践中也将其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领域的牵头法。

  2、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共分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o

  “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环境”的定义、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协调发展原则、发展环保科教事业、单位和个人检举和控

  告破坏环境的权利、环保行政监督管理的职权职责与部门划分、奖励规范等一般性规定。

  “环境监督管理”主要确立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效力、环境监测与环境状况公报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跨行政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处理原则等。

  “保护和改善环境”主要确立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以及保护自然区域的职责。此外,鉴于我国有关单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因此该法分别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中的生态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土地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和改善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内容主要包括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的义务、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类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环保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措施、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经营有毒有害物品者的守法义务以及防止污染转嫁措施。

  “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责任、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制度、环境损害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以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准用性规定。

  “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3、重要作用

  (1)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2)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4)促进了全民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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