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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

  (1)需要反映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和本质。

  (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3)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地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进程。

  3、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依据

  (1)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于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2)其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则属于比较具体和直接的法律规范。

  (3)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

  (4)应当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领作用。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教材中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四项原则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更多复习资料详见自考365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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