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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查办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查办是指文书工作人员协助机关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查处,解决的一项承办性工作。

  查办工作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一项经常的重要工作,它已成为促进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手段。一般在县以上的党委办公厅(室)内部都设有专门机构,其任务是督促检查并协助办理下列问题:

  (1)党政领导机关各项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种会议的决办事项;

  (3)文件、电报的拟办、拟复事项;

  (4)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查办意见,报请领导批示;

  (5)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从机关文书部门的工作来说,查办和催办都是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催询,其区别在于:

  (1)查办主要是对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办的事项要经领导批示或授权后才能进行;而催办则是文书部门的一项例行性工作,凡应催办的公文,文书部门应按承办时限的要求主动进行催办。

  (2)查办的问题要进行查办立项,即通过文字表达形式对所要进行查办的事项登记上账,提出明确的质与量的规定和应达到的目标要求,经领导审定后实施,对查办的结果要写出汇报材料及时反馈,因此,查办的实质是督促检查,限期落实,是领导机关同官僚主义作风作斗争的一种手段,查办的重点在于查证落实;而催办作为收文办理的一道程序,一般只是限于了解是否已经办理,对如何办理及办理结果是不大过问的。

  查办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有关材料,搞清查办的问题。由查办工作人员认真阅读领导批示和查办问题的原件、党委会议文件、主要领导讲话中指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有关简报、内部参考资料、群众来信来访、报刊或会议反映等,了解问题的性质和情况,弄清需要查办的问题,为查办立项做准备。

  (2)查办立项。立项既是查办工作的开始,也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立项内容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

  ①确定查办的事由;

  ②明确办理要求;

  ③指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④规定完成时限;

  ⑤提出办结后的反馈要求。

  (3)查办的办理。办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出交办;一种是由查办人员直接承办。转出交办的方式一般有:发文件、公函查办;转发领导同志批示的复印原件;电话查办;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者,可召集会议,指定牵头单位,组织各方分头去办。凡是直接承办者,大多是事情紧急或问题重大者,由查办人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然后按政策规定和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对高级领导机关来说,直接承办只能是少数,多数是转出交办。在查办过程中,查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查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办理者,应定期催办。

  (4)查办的结果与反馈。凡是已立项查办的事件,都必须有结果,其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肯定的,即反映问题属实,按规定作了处理;

  ②否定的,即反映问题失实,向批示人、当事人说明了情况;

  ③部分肯定,部分否定;

  ④事件的范围有所扩大,即由一个问题涉及一片,或从一个人的问题牵涉到同类事、同类人的问题。对各项办结的事件,查办人员和承办单位都应及时反馈,向交办的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汇报。查办结果应当一事一报,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收到查处结果后,应按办理要求认真审核,然后报领导审阅结案。

  (5)整理归档。一个问题查办结束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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