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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审核、分发和传阅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审核。机关文书部门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使用公文文种、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书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阅知。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经上级机关授权、委托由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直接转请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上报公文,经本机关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2.分发。公文的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分发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是:

  ①对那些方针政策性的,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之类的文件,以及文书人员还不能判定应由哪个部门承办的文件,均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分送给机关领导阅批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处理单》连同文件一并送批,以便领导人签署具体意见,文件经领导人批办后,再根据批办意见分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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