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办法
办法和条例、规定一样,同属行政法规。但“办法”规范的内容比“条例”、“规定”更具体、更细致,它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者是对法律、条例、规定等在执行过程中某些方面的具体做法的补充规定。例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1995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很明显,这个“办法”是根据执行法律、条例等过程中收缴税款这个环节的需要而制定的。
办法的写法基本上和条例、规定一样,内容比较多的用“章条式”,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一般常见的是“条款式”,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共二十五条。
办法规定的内容,应具体、周全、便于操作,试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中的两条:
第四条 缴扣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这两条办法,把缴税范围、扣缴方式规定得很具体、周全,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税款流失,也便于有关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