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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考点: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2015年12月16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凡请示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请示的内容需同时告知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是报告一些事项给上级知道,以便上级了解有关的情况,而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解决问题。请示是需要答复的,而报告不需要答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上级机关未批复之前其内容不生效,如果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必然给工作造成混乱局面。请示的公文应当按照正常的办文程序报上级机关,由秘书部门统一办理,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后上报,经过协商没能取得一致,应该在请示中写明,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免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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