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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认识客体

2015年12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首先,认识客体具有客观性。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都是物质性的客观存在和客观过程,当然具有客观性。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和精种活动的结果,但由于它是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反映,内容是客观存在,所以也具有客观性。

  其次,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客体。社会实践的深入和发展,使得人能认识的客体不断扩大;今天人们的认识客体比古代人扩大了千万倍,未来人类的认识客体又会比现代扩大千万倍。这是社会实践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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