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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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