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串讲 >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民事诉讼主体分类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自考交流群

扫码领取试题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