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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的概念和特征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法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规范;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第二,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从表面看,法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但实质主要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总是将自己的意志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一般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某个党派、某个集团或者某个人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

  第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多种,除了法律规范,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纪律规范等。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纪律规范不同,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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