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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急救护理学考点:急诊科主要工作制度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1.分诊制度

  (1)分诊必须由临床经验丰富、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护理人员承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2)分诊护士应主动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生命体征检查和病情评估,简明扼要地询问病情重点,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验,以便合理分诊,做到不漏诊。

  (3)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快速分流病人,指导就诊。遇有危重病人应直接送抢救室救治,并迅速通知有关医生和护士,然后补办手续。

  (4)做好传染病的分诊,对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应安排隔离就诊,避免交叉感染。对传染病人应填写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单。

  (5)遇有严重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大批伤病人来院时,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及医务科,以便组织抢救。遇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病人,除向医务科汇报外,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6)做好急诊就诊的登记工作,尤其是病人就诊的时间、首诊医生姓名、所属科室、接诊时间和病人转入、转出或死亡时间等。要求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2.急诊首诊负责制

  (1)第一个接待急诊就诊病人的科室和医生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

  (2)遇病情复杂的多发伤、跨科疾病或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应首先承担诊治责任,严禁推倭病人。

  (3)首诊医生如确定病人应归属其他科室,在询问病史、体检和进行必要的急诊处理后,应记录相应病历信息,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4)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生应先对病人进行常规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生,在接诊医生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5)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相关科室值班医生、护士等有关人员。

  (6)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由首诊医生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3.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是抢救危重病人的场所,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病人一旦经抢救后允许搬动,即应转出抢救室,以备新来抢救病人使用。

  (2)医护人员要坚守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准确、分秒必争地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常用急救技术,抢救病人时应服从指挥、明确分工并密切配合。

  (3)应按照抢救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常规抢救工作由急诊当班医生和护士负责;危重病人抢救应由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抢救;遇有大批伤病员时,由急诊科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组织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急诊科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的医生共同参与抢救。

  (4)抢救工作中如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一级人员,上一级人员应随叫随到,并迅速参与抢救工作。

  (5)一切抢救工作应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地记录,并注明执行时间。

  (6)所有抢救物品必须做到“五定一保持”,即定时核对、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和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值班护士应换班交接,并做好登记。用后应放回原处,并及时清理或补充。

  (7)抢救病人的口头用药医嘱须准确、清晰。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对应复述。使用后的药物安瓿、输液瓶、输血袋等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查对。用药后及时在病历上记录,并补开医嘱。

  (8)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中毒等),要积极救治,必要时留取标本进行鉴定,应实事求是地记录病情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9)对于经抢救后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的病人,急诊科应派人护送。

  4.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需要留观的病人,由接诊医生通知观察室值班医生和护士并进行当面或床头交班。

  (2)留观病人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应书写留观病历,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每天早、晚各查房一次,病情有变化时随时检查,避免贻误病情。及时向病人家属告知病情变化。

  (3)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明确观察要点和注意事项,发现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医生,积极进行治疗和护理并及时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应实行病人床头交接班,共同观察病人情况。

  (5)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要秉公救护,实事求是地记录病情,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6)留观病人离室时,须由值班医生下达离院或住院医嘱,护士向病人交代离室手续,病人办理好离室手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