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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注册商标的期限(识记)和续展(简单应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注册有效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二)注册商标的终止

  1.注册商标因注销而终止;

  2.注册商标因撤销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