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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专利权的客体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价值;必须具有形状或者构造。又称为“小发明”。

  (三)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