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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商标概述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商标的概念(识记)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

  (二)商标的分类(识记)

  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是否被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划分。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能够取得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有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就同样的商标提起注册申请。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

  3.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集体商标:工商业团体或者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2)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