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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专利权的期限(识记)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1.因专利权期限届满而终止;

  2.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3.权利人以书面方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三)专利权的无效(领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