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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商标权的保护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识记)

  《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很强的确定性。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简单应用)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其他侵权行为。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领会)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等。

  3.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