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编辑推荐:
2015/2016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 更低只需60元!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