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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重整计划的效力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债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终止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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