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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识记、名词解释)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领会)

  审批,协议、合同、章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领会)

  货币、厂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

  (四)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领会)

  董事会——合营企业的更高权力机构;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五)合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领会)

  1.合营企业的解散原因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无发展前途;

  (6)其他事由。

  2.合营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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