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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公司债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一)概念、分类(识记)

  1.概念: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分类:(1)依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2)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3)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二)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领会)

  1.公司债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份在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可发行;

  2.公司债券到期应还本付息,公司股份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

  3.在公司解散时,公司债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公司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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