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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5)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五章 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荷兰建立了欧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国家。格老秀斯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的创始人,是国际法之父。“看吧!荷兰的奇迹”。《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法》

  一、国家学说 格老秀斯的国家学说是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人民通过社会契约成立国家、社会契约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神的意志为前提(统治契约说);一种则以自然法为基础(社会契约说)。他们有下列区别:

  第一是指导思想不同,前者以神的意志为前提,后者则以自然法为基础。第二参与契约的当事人不同,前者以人民和君主之间订立契约。后者则是在人民之间订立契约,然后才产生统治者。第三是人民对破坏契约的惩罚手段不同前者主张驱逐暴君,后者分两种主张一是人民有权起来革命。第四所设想的政体不同,前者主张实行君主政体。后者分为三种一主张实行专制政体,如霍布斯。一种主张君主立宪,洛克、孟德斯鸠。一种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制,如卢梭。

  二、法律分类 自然法之母就是人性的论点。人类遵守社会契约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遵守契约即为民法之母,而自然法又是从契约的约束力所生,因此可以说自然法是民法之祖。法律划分为自然法和意定法两大类,意定法又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种。国内法是由自然法产生。

  三、自然法的定义 自然法是政治的理性准则,他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符合理性法则要求就是正当的行为。反之就是罪恶的行为。其次这种正当的理性是由上帝规定的,理性的准则又是检验人们行为合法与非法的试金石。

  四、自然法的内容和特点 根本原则一是各有其所有,而是各偿其所负。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

  五、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关系 格老秀斯认为国际法包括自然法。国际法定义:正如每个国家的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善和国家之间的善。在他们之间,法律是依据契约而发展的,法律并不是为某一国家的利益要发展的,而是为了所有国家的利益,这种法叫做国际法。广义上的国内法(国内范围之外的成文法)就是国际法,法律的效力来自所有或许多国家的意志。

  六、法律和权力的关系 权力是法律派生的,法律要求包括权力,任何一种超过一个人自身的权利就是自由;任何一种超过他人的权利就是权威。

  七、主权在君 通过契约组成政府拥护一个人为君主后,就得永远服从这个君主。人民是君主的奴隶,任命和土地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可任意处理,自由转让。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显著特点一个人主义倾向,二理性主义思潮。

  第二节 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荷兰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神学政治论》。政治与教离,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说。

  认为自然界本身就是神。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圣经》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科学的解释他的方法。认为解释《圣经》与解释自然的方法是一样的。

  一、法律的定义 律这个词既含有自然法又含有成文法,成文法是包括自然法的,自然法又必须为成文法服务。

  二、法律分类 法律分为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第一,解决法律对上帝关系的问题,也就是他认为上帝和自然是一码事。第二,认为更高的善就是上帝的化身。第三,他又把自然法的性质同资产阶级人性论结合在一起,认为这是普遍的。

  三、服从法律 斯宾诺莎十分强调在一个国家中服从法律的重要性。若一个国家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

  四、天赋人权、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

  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理论,是建立在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基础之上,而这种人性论又和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断言“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他必不会因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出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忍受祸患,无非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人人生来就赋有自由,天赋人权是不能转让。他所说的自由当然不是指劳动人民的自由,而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第六章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标志着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第一节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代表大资产阶级,上层新贵族利益。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奠基人之一。培根的秘书,代表作《利维坦》。《论公民》和《论物体》《论人性》。

  一、自然法  建立在自然法理论基础之上,又已人性论为基础。从人类本性的‘平等性’得出了‘人性恶’的结论。竞争、猜疑和荣誉。从而提出了“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著名论点。霍布斯看来,自然法的内容有14条,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第一,关于寻求和平与信守和平以及人们应该放弃为和平障碍的权利。

  第二,关于遵守契约。必须认真履行,遵守契约是正义的源泉。

  第三,人只要有改过表示,对可原谅者,则应给原谅。

  第四,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无所谓聪明和愚笨之分。他把自然法的所有内容用一句话概括:“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思想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共权力必须经订立契约才能产生,社会契约是人类摆脱自然状态的必经之路,通过社会契约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这叫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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