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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4)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反对教会法 教会法如果真是神法的话,他的惩罚手段必然在神的世界种实行。

  第四章 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大利15世纪下半叶,进入文艺复兴时代。君权思想兴起和市民阶级的发展。

  第一节 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君主论》《战争的艺术》《佛罗伦萨史》

  一、建立统一的意大利国家

  渴望共和制,同时认为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国是更理想的。

  二、政治法律手段和军事措施

  人民需要法律,应依照法律生活。马基雅弗利将宗教与政治法律分开,而且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应分开。人性側重于恶。法律是统治手段和工具的结论。效法狐狸和狮子。

  三、立法者的重要性 一个成功的国家,必须有一个人单独建立。由他制定法律和创立政府,它不仅置身于法律之外,而且由于道德来源于法律,也就不受道德的约束。衡量统治者的标准只有一个:政治手段是否成功。建立任何一种秩序,唯一的方法是建立君主专制的政府。

  四、法律和军队 法律和军队是奠定国家的基础。保护私有财产,适应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一个公民应把国家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置于其他所有义务和考虑之上。

  第二节 布丹的法律思想

  出身于法国。《国家6论》

  一、提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允许各教派在法国同时存在。

  二、国家的起源、目的和定义

  国家是由多数家族的人员可共同财产组成的合法政府,并被一个拥有更高权力及理智所支配团体。布丹莫属国家问题是的,1,首先从家庭的认识。家长对子女及其他成员拥有绝对的权力。2,家庭既然形成一个自然单位,所以私有财产的权益同时产生,而国家与其他社会团体均起源于此。3,家庭有财产权,抨击了柏拉图和穆尔。4,家长制的论点,来源于权力主义,财产权渊源于自然法,是一种自然权利。

  三、主权学说

  主权是指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外具有独立平等的权利。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更高权力。具体内容:

  1,它是永恒的,有别于特定时间内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权利。

  2,它是非授予的权力,或无限制地和无条件的授权

  3,它是不能转让的也不受法令的限制。

  4,它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主权都是法律的来源。他不承认混合政体的形式,主张把国家和政府分开。布丹认为政体虽有三种但更优良的还是君主政体。君主享有主权,君主的行为当然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受法律约束。既是主权者,当然也是立法者。

  四、对主权的限制 第一,国家受理性支配,君主首先应受到自然法的限制。第二,君主应该受到社会契约的限制。第三,君主还要受到国家基本法的限制。在他的自然法之中特别强调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

  第三篇 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以自然法学说为理论武器。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

  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与资产阶级自然法内容是不同的:古代自然法,从自然哲学角度的论述自然法高于人类制定的成文法,并认为它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

  中世纪的自然法,从神学角度论证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神的意志)的体现。近代自然法,它从人性论出发,以人类理性为思想武器。从格老秀斯开始,中经英国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努力形成了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它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西欧文艺复兴运动和的宗教改革。自然法的锋芒针对与中世纪的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特点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主权学说的崛起,宗教中新教的独立、经济上重商主义的出现。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沙。

  第二时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特点办防止封建专制复辟、经济上要求实行自由主义,预防政府违反和侵犯自然法所确定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分权思想应运而生,洛克和孟德斯鸠是主要代表。第三个时期,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前后,特点是强烈要求实行人民主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和捍卫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代表人物卢梭。

  中世纪和古代的自然法、从国家主义出发,强调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资产阶级自然法则是从人性论出发,强调个人主义,一利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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