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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串讲资料四

2006年12月1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四章: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爱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体、内容都存在明显差别。

  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缺乏劳动合同依据而现存的劳动关系,它的出现是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管理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管理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商和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发生)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两审结案。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五章:

  1、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范围有哪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本单位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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