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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2014年04月18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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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3、区别:(1)概念不同。(2)取得方式。(3)著作权是否完整。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或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三)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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