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考外国法制史:试论近代日本法典编纂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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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日本法典编纂的阶段性。
【正确答案】
(1)日本近代法典编纂的背景基础是明治维新。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宣布废除幕府,以西方国家为模式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等多方面的改革,史称为明治维新。(2分)通过颁布五条誓文、维新政体书为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宣布版籍奉还、废藩置县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进行广泛的社会改革,实现日本社会的近代化。(2分)
(2)明治维新后日本法治进入法治西方化发展时期。在列强的压力下明治政府着手起草法律,在短期内制定了一系列西方式法典。(1分)
(3)日本近代法典编纂经历了两个阶段。(1分)更初主要是以法国法为模式,先后制定了刑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后由于法典过于法国化不适应日本国情遭到社会普遍反对。(2分)1889年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2分) 以更适合日本国情的德国法为模式,先后编纂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2分)
(4)日本近代法典编纂运动标志着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终于得以建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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