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危害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成立条件。
试论述危害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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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更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的行为,如果行为根本不可能侵害或威胁法益,就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刑法理论没有争议地将危害行为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类型。(1)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具备了不作为犯罪的客观要件。但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A.行为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时才成立犯罪。B.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P102)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犯罪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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