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其生产的食品系列上申请注册了“自然之食”商标,但在
A公司在其生产的食品系列上申请注册了“自然之食”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标明注册标记。B公司误认为“自然之食”是未注册商标,故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也使用了这一商标。后来,A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C公司,双方履行商标转让合同后,C公司起诉B公司商标侵权。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生效并执行后不久,该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宣告无效。
请问:(1)B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2)该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对A公司转让商标的行为以及法院的侵权判决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请问:(1)B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为什么?
(2)该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对A公司转让商标的行为以及法院的侵权判决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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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如果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2)不具有追溯力。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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