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是湖南胡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饭店”)
“胡家”是湖南胡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家饭店”)于200年获得注册的服务商标。2008年3月,胡家饭店于广东A公司在湖南签署了《特许加盟合同》,合同约定:许可广东A公司使用“胡家”商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2012年3月,胡家饭店对其“胡家”商标做了续展注册。2013年8月,广东A公司仍在使用“胡家”商标,胡家饭店调查核实后,拟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请问:(1)广东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广东A公司所在地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请问:(1)广东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广东A公司所在地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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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广东A公司的行为在合同有效期之后构成侵权。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责任。(2)广东A公司所在地法院能受理此案,因为其是被告人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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