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一项电器开关的发明专利A,在市场上销售状况良好,
甲公司拥有一项电器开关的发明专利A,在市场上销售状况良好,乙公司认为在安全设计上该电器开关有改进的空间,于是进行科研投入,在甲公司发明专利A的基础上改进完成了发明专利B,乙公司于是在市场销售改进后的电器开关。甲公司发现后,要求乙公司停止销售,认为乙公司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发明专利A。乙公司认为其生产改进后的拥有自己发明专利B的产品,符合专利法有关交叉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试分析:(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生产包含乙公司专利B的电器开关?为什么?
试分析:(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生产包含乙公司专利B的电器开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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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专利法所称的交叉强制许可必须向有关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后才能实施。《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2)甲公司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给予实施后一发明的强制许可的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甲可以实施乙的专利。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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