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小肥羊涮肉餐饮服务,于1999年12月14日向国
A公司经营小肥羊涮肉餐饮服务,于1999年12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文字商标(第42类餐饮服务),商标局以该商标直接表示服务内容和特点为由驳回注册申请。B公司经营小肥羊烤肉餐饮服务,于2000年10月23日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第42类餐饮服务),商标局审查认为“小肥羊”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及特点,要求删去“小肥羊”文字,B公司按要求删除该文字后,获准小肥羊图形商标注册。
经过五年的发展,A公司在全国的连锁店迅速增加,知名度越来越高,于是在2004年12月18日A公司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第42类餐饮服务),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后公告。B公司就该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当年商标局驳回其“小肥羊”文字商标的理由为据。商标局认为,A公司多年对“小肥羊”文字的商标性使用,使得该文字具有显著性,裁定驳回B公司的异议申请。
请回答:(1)结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分析商标局驳回B公司异议申请的理由。
(2)如果B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经过五年的发展,A公司在全国的连锁店迅速增加,知名度越来越高,于是在2004年12月18日A公司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第42类餐饮服务),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后公告。B公司就该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当年商标局驳回其“小肥羊”文字商标的理由为据。商标局认为,A公司多年对“小肥羊”文字的商标性使用,使得该文字具有显著性,裁定驳回B公司的异议申请。
请回答:(1)结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分析商标局驳回B公司异议申请的理由。
(2)如果B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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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关键在于把握商标的独特性或标记性。无论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繁还是简,只要其具有一定的特色,足以将其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足以区别商品的不同来源,就应认定其具备了显著特征。如果一个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A公司的“小肥羊及图”虽然缺乏显著特征,但是因为A公司的发展,“小肥羊”具有显著性,所以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2)B公司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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