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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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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因病无法承受审判,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恢复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劫罪名成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案审判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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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张某进行独任审理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P258)
(2)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因病无法承受审判,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延期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P254)
(3)县人民法院,裁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是违法的。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恢复诉讼期间、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裁定也用来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主要包括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P262)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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